首先分析一下這三個詞的含義。
“努力”是在自我可執行的時間和領域之內加倍付出;
“運氣”是自己的本身屬性造就的氣場所吸引的客觀事物。
“選擇”是根據自己的屬性對客觀事物做出主觀的判斷后產生。
如果用“成功”的標準來定義重要性,那麼“努力”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,它和成功沒有必然的關系;“運氣”本身就是客觀事物上的成功;“選擇”如果沒有良好的客觀條件就怎麼都不會和成功搭邊。
所以這樣看來: 運氣>選擇>努力。
但有一點我們應該注意的是,我們的“運氣”、“選擇”和“努力”都是符合自身屬性的,也都是自己創造的,本來就是命運的一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