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本人但是真事,因為是特殊原因了解到本案,比較模糊的聊一聊。事主在美國做刑事辯護律師,當事人有前科且有過三個孩子。當事人將四子承諾給一對寄養夫婦,產后不久四子失蹤。根據法醫證據判斷,四子可能已經死于襁褓之中,但是尸體沒有找到。當事人因此被控重大疏忽一級過失殺人。審判時當事人出庭為自己作證。事主原本相信當事人的說辭,但隨后因檢方證據和本方調查,逐漸發現當事人不僅作了偽證,還很可能有預謀的殺害了四子乃至前三子,甚至毀尸滅跡知道埋在哪里。后來事主逐步確認其猜測但受制于律師職業道德不能透露,這件事情也就得埋在心里到死為止了。